为治理“杀熟”现象,《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其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用户也有权拒绝各类商业营销推送,各平台企业应向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拒绝方
提醒:经营者不能利用自身掌握的消费者经济状况、消费习惯以及对价格的敏感程度等信息,对消费者在交易价格等方面实行歧视性的差别待遇,也不能在未获得消费者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用户画像来开展精准营销。
3.关于个性化广告强制推送
搜索过一个商品,之后再打开相关平台都会收到该类型商品的广告推送……近些年来,一些平台利用大数据进行用户画像推送个性化广告,困扰着大家的日常生活。对此,《个人信息保护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并应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4.关于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限制在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和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平台、机构、商家等不得以用者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服务。
提醒:用户在接受服务时,要仔细阅读隐私协议等涉及个人信息的条款,明确平台及商家等处理个人信息的方式、范围、目的和依据等,考量对方处理个人信息理由的充分性和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建议只在确属必要的情况下才向经营者提供个人信息或者进行授权,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良好习惯。
平台及商家需要明示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方式,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一般来讲,“撤回”按钮应该位于页面的醒目处,或者隐私政策页面中便于阅读的位置,在许可范围内逐项给出“撤回同意”的勾选项。而且《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各类APP不得以用户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7关于未成年人信息保护
未成年人是国家发展的未来和希望,但其认知能力、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薄弱,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层出不穷的形势下,更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利益。国家也非常注重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明确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其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所以家长在加强保护孩子个人信息的同时,也可以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8关于敏感个人信息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的个人信息。提醒:要保护好带有个人信息的单据和资料,防止因随意丢弃、使用不当等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如妥善处理未脱敏的快递单据等带有个人信息的单据和资料,使用完后应及时销毁,或是涂抹掉关键信息后再丢弃。 在向他人提供身份证等重要证件的复印件时,最好显著标识此复印件的用途;一些带有个人敏感信息的电子数据,如证件照片等,建议用完即删或者采用加密方式进行存储。
9关于逝者信息处理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死者个人信息纳入保护,扩大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主体和保护范围,使个人信息能够得到更全面、完整的保护,有助于解决现实中日益增多的因自然人去世引发的个人信息纠纷。
10关于不同意提供信息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为人们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也带来了网络安全问题。信息泄露防不胜防,如何在享受网络科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已经成为焦点问题。截至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我国已形成一套涵盖民法典、刑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电商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在内的相对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仍然任重道远,需要用户、企业与监管部门等各方共同推进,筑牢信息安全长城。
什么是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号、行踪轨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