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民法典后全国首例信息案件宣判
1月8日,民法典实施后全国首例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该案由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网络公开审理。
该案中,被告孙某未经他人许可,在互联网上公然非法买卖、提供个人信息,导致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信息长期遭受侵害,扰乱个人信息正常的收集、使用、流通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由孙某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3.4万元,专门用于信息安全保护或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事项,并在《浙江法制报》向社会公众刊发赔礼道歉声明。
02 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意见征求进行中
1月8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7日。
《征求意见稿》由国家网信办会同工信部、公安部起草,相较于2011年1月8日由国务院发布的现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条文数量由27条增加至54条,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管要求。
03 开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新篇章
1月8日,国家网信办发文,针对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专章内容做了梳理和总结。文章表示,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是环环相扣的整体,《民法典》《网络安全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是有机协作的整体。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需要在保护法内部“左顾右盼”,也需要在保护法外部“瞻前顾后”,如此才能发挥最大制度合力。
04 人社部与公安部联合颁布“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近日,人社部分别与工信部、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等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其中,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第四大类“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是指从事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防护、监控工作的人员。
下一步,人社部将会同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进一步组织编写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指导加强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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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通过审议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顺利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等意见和方案。会议强调,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要坚持统筹协调、应用牵引、安全可控、依法依规,以业务协同为重点,加强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全面构建政务数据共享安全制度体系、管理体系、技术防护体系,打破部门信息壁垒,推动数据共享对接更加精准顺畅,提升法治化、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06 工信部印发《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近日,工信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宣布,为发挥标准对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数据安全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快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步伐,正式印发《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指南》以保障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数据安全为主线,提出了标准体系框架,关键技术中包括了数据加密传输、数据传输完整性保护、数据防泄漏、同态加密、数据溯源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