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第二批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7〕66号)、学校《关于学校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的通知》要求,我院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化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票据实施时间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及财务处学费入账时间安排,我院2017年12月25日后(含25日)的学生缴费发票全部开具电子票据,不再开具机打及手工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将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发送学生。
二、缴费学生有关信息确认条件和要求
发票抬头、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是缴费学生获取电子票据须提供的基本信息,缴费学生应按业务系统提示及时确认或修改,未确认信息的学生将无法正常使用系统。
1.学生每月缴纳的学费、住宿费、考试费财务对账时间为上月29日00:00:00至本月28日23:59:59。学生应在缴费对应的财务对账时间内确认或修改发票抬头、手机号码、邮箱,未在缴费对应的财务对账时间确认、修改信息的,后期缴费人或教学点只能线下修改手机号码、邮箱,不能修改发票抬头,发票抬头默认为缴费学生姓名。
2.在同一财务对账时间内分次缴费,学生只需确认一次信息。若分次缴费发生在不同财务对账时间的,则每一财务对账时间内都需重新确认或修改发票抬头、手机号码、邮箱,且线上每次信息确认或修改仅有一次机会。未进行信息确认的,发票抬头默认为缴费学生姓名,手机号码、邮箱默认上次缴费确认的信息。
3.缴费学生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可以是本人的,也可以是委托人的,缴费学生应谨慎确认或修改信息,因信息问题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缴费学生自行负责。
三、电子票据信息发送时间
如无特殊情况,每月电子票据信息于次月10号前通过短信或邮件发送学生。
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广东计安信息网络培训中心
2018年4月4日